米哈游法务部今日公布,其诉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原名“二游戏猫”)运营者覃某的商业诋毁案件已获得生效判决。法院裁定覃某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要求其在公众号首页连续刊登声明十日以消除不良影响,并向米哈游支付共计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此前,米哈游在日常监测中发现,“二游说事”公众号以“游戏评论”为名,频繁发布针对米哈游及其旗下《原神》等产品的负面评价。该公众号还存在与其他游戏进行不公平的误导性比较,并持续散播对米哈游公司及玩家群体的偏见,甚至煽动玩家间的对立。值得注意的是,其内容多依据未经证实的数据来源,或包含与事实不符的信息。通过这些内容,“二游说事”吸引了大量读者,部分文章阅读量突破 10 万,并从中获利。
米哈游在发现该情况后,曾向公众号运营者发函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对方并未采取行动,米哈游遂提起商业诋毁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定,覃某的公众号运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法院指出,尽管覃某以个人身份运营公众号,但其公开发表的评论,无论传播范围或影响程度,都可能左右不特定游戏玩家及潜在玩家对相关游戏和米哈游公司的看法,从而直接干扰米哈游的商业运营。因此,该纠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
法院进一步指出,作为以涉案游戏新闻和热议为主要内容并从中获利的公众号,理应对其发布信息的来源和内容保持高度审慎。然而,覃某在文章中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罔顾事实或使用来源不明的数据,发布了对涉案游戏及米哈游公司的负面评价,损害了其商业声誉。法院列举的典型案例包括:
- 捏造传播虚假信息:例如,声称米哈游某游戏“从未获得某奖项提名”,但法院查证该游戏确实获得过相关提名;以及针对海灯节活动编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信息。
- 引用误导性数据:在文章中声称引用第三方数据作为评价依据,但相关数据要么无法核实来源,要么引用的数据内容与文章论点不匹配,构成传播误导性信息。
法院因此认定,涉案公众号通过捏造和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对涉案游戏作出负面评价,并在评论区引发相关玩家群体的激烈讨论,已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同时强调,以游戏评论为主业的自媒体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为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做出贡献,而不应仅以追求流量利益为导向。
根据判决,被告覃某须履行以下义务:
- 在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首页连续十日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 向米哈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
该判决现已生效。截至发稿时,覃某已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二游说事”上发布了公开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