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以及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于 6 月 12 日联合发布通知,该《通知》将于 2026 年 7 月 10 日起生效。
《通知》指出,演员应自觉遵守职业规范,将主要精力投入到艺术创作中,不应通过署名顺序来扰乱正常的创作流程。演员及其经纪公司有责任引导粉丝理性追星,避免因署名顺序问题引发网络争议或不当行为。
在演员署名方面,《通知》规定实行分类管理,演员应根据角色重要性、戏份多少以及实际参与程度,规范使用“领衔主演”、“特别出演”和“出演”这三类头衔,禁止随意增减其他称谓。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类别仅适用于有明确角色设定的演员。
《通知》强调,在分类的基础上,演员署名的顺序将依据其法定姓名的姓氏笔画数从少到多排列。对于复姓,以首字笔画计算;少数民族则以身份证上登记姓名的第一个汉字笔画计算。如果笔画数相同,则依次比较姓名的第二个字、第三个字的笔画,直至确定唯一顺序。
《通知》要求,演员署名原则上应使用其法定姓名。如果需要使用已广为人知的艺名,则必须采用“法定姓名(艺名)”的格式,禁止单独使用艺名、英文名或昵称。
在署名形式上,《通知》明确,片头署名时,演员头衔统一使用“领衔主演”和“特别出演”两种称谓,“特别出演”的人数限制在 10 人以内。片头署名区域必须注明“按姓氏笔画排序”。片尾的演员表中,应完整列出所有演员,并按“领衔主演”、“特别 वापरा”和“出演”分类署名,每类均按姓氏笔画排序。片尾署名区域同样需注明“按姓氏笔画排序”。
此外,《通知》还规定,所有对外宣传材料和公开信息,包括海报、预告片、新闻稿、官方社交媒体内容和线下活动物料等,演员署名规则必须与片头保持一致,不得因发布平台、场景或渠道不同而有所差异。


